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7月销量遭遇首下滑,新能源汽车拐点或将至

作者:王琳琳 发布于:2019-08-17 10:13:06 来源:新京报
    日前,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简称“乘联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简称“中汽协”)先后发布7月汽车市场的销量数据情况。数据显示,7月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出现首次下滑,产量也出现了下滑。
 
    无论是从7月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表现, 还是此前中汽协下调今年新能源汽车的销量预测,似乎都在说明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速将大幅度放缓。“新能源汽车销量下滑主要是6月底补贴退坡,导致销售成本大幅上涨,产销各个环节很难快速适应成本的上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但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市场在经历短期下滑后会逐渐回归增长。”

    新能源汽车产销首下滑
 
    8月9日,乘联会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狭义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6.88万辆,环比下降48%,同比下降4.2%。随后8月12日,中汽协发布的数据又显示,7月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都出现下滑,分别为8.4万辆和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9%和4.7%,环比分别下降37.2%和47.5%。在维持多年的高速增长的周期中,本就基数还不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首次出现负增长。
 
    具体来看,今年7月纯电动汽车的产量为6.5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8%,销量完成6.1万辆,同比增长1.6%;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7月的产量和销量分别为2万辆和1.9万辆,同比分别下滑13.2%和20.6%。
 
    虽然7月新能源汽车市场下滑,但今年1-7月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产销实现了双增长,产量为70.1万辆,同比增长了39.1%;累计销量达到69.9万辆,同比增长40.9%。虽然1-7月的新能源汽车增速保持增长,但从增幅上来看已经比1-6月的增速有所回落。
 
    实际上,业内普遍认为,7月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下滑以及前7个月的增速放缓基本在预料范围之内,主要原因就在于补贴的退坡。
 
    7月或是新能源的拐点
 
    今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表示分阶段释放压力,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的补贴标准。从补贴政策上来看,2019年的补贴在2018年的基础上平均退坡50%。
 
    业内有观点认为,2019年是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真正的过渡期,补贴退坡,但新的新能源汽车扶持、刺激政策还未出炉,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会受到影响,市场的转型也面临难度和压力。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连续增长后的首次下滑的7月或将成为新能源汽车的一个拐点,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新能源汽车市场或将难以呈现以往高速增长的状态,增速会逐渐放缓。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布7月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之前,中汽协下调了关于2019年整年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的预期,从年初的160万辆下调至150万辆。在中汽协下调销量预测之后,2019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长率也从27.4%直接降为19.4%。从这一预测数字来看,增长速度远远低于此前。
 
    而业内认为之所以会下调整年新能源汽车销量的预测,除了补贴下滑,合资品牌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上的发力也会对自主品牌造成一定的压力,但合资品牌尚处于发力期,故而市场销量会受到直接影响;最后则是因为新能源汽车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会成为影响消费者购车的主要原因之一。
 
    后补贴时代探索路径避免“阵痛”
 
    补贴退坡给新能源汽车市场和车企、甚至是经销商都带了一定的影响和前所未有的压力。对于车企而言,补贴退坡后部分车企为防止补贴退坡带来的销量下滑,选择自掏腰包进行补贴,虽然保证了销量但也降低了车企的利润率,导致业绩下滑。对于经销商而言,补贴退坡导致销量的下滑,经销商的利润将直接受到影响。
 
    面对补贴的退坡,为避免市场的下滑,工信部此前就表示正在制定新的刺激政策。另外,日前发改委等三部委再次提出要推广车电分离以降低购车成本,实际上这已经是三部委今年第二次强调车电分离。在补贴退坡后,销售成本增加,因此降低成本至关重要,车电分离是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之一;但随着车企、行业对于技术的研究,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必然会有更多解决购车成本过高的途径。
 
    今年关于新能源汽车自燃、安全存有隐患的新闻逐渐增多,新能源汽车的质量问题也随之被推上风口浪尖,工信部也表示安全是新能源汽车的重中之重,因此对于车企而言,下半场想要避免被“阵痛”干扰,如何保证产品的质量自然也是十分重要的。
 
    业内还认为,外资车企在中国新能源布局带来了压力,车企需要独立面对市场变化,而创新就是尤为重要的。 补贴退坡后,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回归市场驱动,高性能、高品质的产品生存空间自然就会加大,那些以往依靠补贴的车企生存空间会进一步缩小。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