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和各地集采目录中关于汽车的内容都在这里了
作者:汽车采购 发布于:2019-05-15 16:03: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辽宁
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汽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专用车辆(厢式专用汽车、罐式专用汽车、集装箱运输车辆、科学考察车辆、工程作业车辆、雪地专用车辆、校车、消防车、警车、布障车、清障车、排爆车、装甲防暴车、水炮车、攀登车、通讯指挥车、交通划线车、防弹车、医疗车、通信专用车、抢险车、殡仪车、运钞专用车、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渔政执法车、海事执法车、机动起重车、清洁卫生车辆、冷藏车、炊事车)、城市交通车辆(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
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30万元,其他各市20万元,县(区)级1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本级、市级200万元,县(区)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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