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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改革问计 专车平台成焦点

作者: 发布于:2015-11-11 08:49:57 来源:南方都市报

  焦点一:超6成赞成网约车平台纳入出租车管理
 
  据统计数据,60 .4%的意见表示赞成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并将网约车的本质定为出租汽车服务。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刘文静教授表示,“专车”提供的仍是运输服务,只是叫车方式与传统出租汽车有所不同而已。支持意见还指出,鉴于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暴露的主体责任不清、不公平竞争、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专车问题亟需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然而,也有学者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10月15日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的讨论会上表示,专车的使用者非常多,当社会还在对专车进行思考时和选择时,政府不应将专车纳入出租车旧规管理。
 
  “其实专车是一个增量市场,是不同于出租车的商业模式,不应纳入出租车管理。”中南财经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一兴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互联网经济降低信息搜集时间和成本,互联网专注于专车领域带来了潜在市场和潜在需求,并不存在牺牲乘客利益和安全的前提。
 
  焦点二:超7成赞成网约车平台按新业态管理
 
  在征集到的199条意见中,有148条表示支持网约车按照新业态纳管,并对网约车和巡游车实施分类管理。
 
  支持者认为,巡游车承担“一般人群的特殊出行”和“特殊人群的一般出行”,其提供的出行服务不可替代,政府需要从公众利益出发对其进行治理。而网约车面向具有高支付能力、高品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两者在定位上有较大差异,应实施分类监管
 
  但也有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不能打着创新或者共享经济的幌子搞特殊,应当与巡游车政策一致,彼此公平竞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飞表示专车经济存在两面性,一方面它基于互联网,具有信息撮合的特点,而另一方面专车撬动了大量的闲置社会资源和闲置能量,具有共享经济(兼职经济)的特点。
 
  “如果我们没有理解到就难以有效展开专车治理”,吴飞律师建议逐步降低牌照门槛,鼓励专车平台进入出租车行业,鼓励传统出租车行业进一步实现互联网+,并通过技术、价格手段优化运力分配,逐步减少巡游车辆。
 
  焦点三:超半数赞成网约车是“出租客运”车
 
  针对专车的车辆性质,征求意见主要呈现3种观点,超半数支持网约车车辆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目前,我国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不同,支持者表示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适当延长报废年限。
 
  反对的声音则称,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8年报废不合理,也造成资源浪费。基于此,也有一方观点认为可创新分类为网约车量身定制符合其特点的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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