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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约车: 交通运输部“纳谏”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08:10:35 来源:新华网

   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了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广州、深圳等地的21位交通规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在“专车”新业态的定义和发展现状、营运资质的规范以及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关系等方面展开交流讨论。

 
规范网络约车: 交通运输部“纳谏”
网络约租车
 
  “专车”与传统出租汽车服务属性相同
 
  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同济大学交通规划专业教授陈小鸿赞成刘文静的说法,“‘专车’和传统出租车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只不过在现在这个技术条件下面,它能够提供一种更为高效的预约服务和更为及时的动态调度。”
 
  “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滴滴今年上半年在海淀法院审判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里明确表示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电信类服务和商业类服务,而是属于运输类服务。法院也据此作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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