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约车监管要体现“共享经济”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07:58:24 来源:深圳商报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备受关注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从规范管理的角度讲,“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内容是没有问题的,但一些关键性条款,如果执行,则不啻给多数目前意义上的互联网专车下达了死亡通知书。
这些条款包括要求驾驶员和车辆拥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签订劳动合同、专车平台“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等,实质上意味着把目前互联网专车中的很大一部分,也就是私家车辆都排除在专车之外。如果说之前,交通执法部门对这些车辆的治理还有所犹豫的话,那么一旦执行,这些车辆将没有任何生存空间,都将成为货真价实的“黑车”。
没有私家车参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还是互联网专车吗?因为所谓互联网专车,它不只是约车方式的进步,更是商业模式的革新,最大的特色就是共享经济,也就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力挺的“分享经济”,它在不增加车辆的情况下,使私家车加入进来解决交通问题,减少了乘客的车费支出,同时也实现私家车主的收入增长。然而,这件两全其美的事情很可能就因为法规的出台而被取缔。
看起来,取而代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过是“出租车升级版”,新的合法的专车公司成为新式出租车公司,但由于没有共享经济因素的存在,这种公司的运营价格高于传统的出租车公司,老百姓再没有以前那么便宜、便捷的互联网专车可以使用。
我走过很多国家,论打车便宜、方便、可靠,没有一个地方能比得上中国的互联网专车,在北京,以前打车非常难,但自从有了互联网专车,打车就不再难了。
因为互联网专车所引起的纷争,实际上是创新尤其是互联网创新与传统监管之间的冲突所致。实际上,近几百年的人类发展史同时就是一部科技与监管的博弈史,只要有健康的博弈,创新与监管最终总是能够达成妥协,实现双赢;反之,其结果则是创新的湮灭或者监管的虚设。
如何使对人、车和平台的监管既符合法律精神,又不压制创新,又助力到互联网+大潮,这需要各界各方群策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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