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专车征求意见 专车即将合法化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07:49:19 来源:深圳商报
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一方面赋予专车合法性,另一方面,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新鲜事物,专车即将走上“统一规范”的既定轨道,而不再具有额外的“试一试、看一看”的可能。
“专车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私家车不能接入专车平台”,意味着那些本意只打算赚点外快同时也方便别人的私家车专车,从此将失去生存的空间。大量私家车主基于8年强制报废的成本考虑,必然选择退出专车服务,专车数量大幅减少几成必然——与其干专车,不如接着干“黑车”。有门槛预设、有牌照要求、有平台限制的互联网预约出租车,与现在流行的专车,其实已经不是一个概念。
不仅如此,“禁止私人小客车以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事实上连本应得到鼓励的环保拼车出行都一并被禁止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则与现如今出租车必须并且只能挂靠一家出租车公司的管控思维如出一辙。所谓互联网思维,所谓简政放权,所谓鼓励创新,在这两份文件中都是看不见的。
值得一提的是,刚刚对外公布的专车“上海模式”中,“不强制平台上私家车必须改为营运车辆”的规定曾广受关注。全国性专车法规发布后,意味着“上海模式”仅发布两天就面临着“夭折”的困境。而这,正是急于对某种新鲜事物在全国层面进行“统一规范”的最大弊端所在——在没有形成基本社会共识,甚至都没有完全搞清专车到底是个啥东西之前,就急于在全国层面以规范之名统一约束,其实无异于对创新的扼杀。
之所以急于对作为新鲜事物的专车进行规范约束,说白了,更多只是维护旧有既得利益的需要。众所周知,万众创新之所以奇妙而伟大,就在于其不可预知性;对此,最好的“管理”是不去试图“全知全能”地妄下论断,而是允许市场主体大胆去试,在结果呈现之前,在共识达成之前,政府部门应保持着冷静而耐心地观察。
有句看似很荒谬的话:所有的改革都是从违法开始的。这是因为,改革的本意就是要打破现有秩序,既然是要打破现有秩序就必然没有先例;与此同时,重要的改革往往都是自下而上推进的,因此具备了“违法”的天然特征。
既然鼓励万众创新,就不要急于“统一规范”;面对“一切皆有可能”,至少要有一个谦逊态度。比如“上海模式”,比如“义乌模式”,试都还没有试,为什么就要“全知全能”地立即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呢?反过来,既然政府部门早就“全知全能”,哪还有万众创新的空间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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