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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家企业入围浙江网上服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项目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19-08-13 21:16: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结果显示,58家企业入围。
 
  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对象是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车辆主要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临时用车等。
 
  优惠率最高达30%
 
  据悉,项目共分为两个标项,标项一为小型客车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含司机],优惠率≥15%,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浙江省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商旅国际客运有限公司、杭州龙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入围。
 
  标项二为公务出行车辆包车租赁服务(9座以上,含司机),优惠率≥15%,入围单位包括杭州国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杭州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浙江商旅国际客运有限公司、浙江中青旅游客运旅游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其中有多家企业同时中标标项一、标项二。
 
  从公示的结果来看,杭州新广成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入围标项一,优惠率最高达30%。
 
  该项目对采购的车辆和租赁服务公司明确提出了7点要求。招标公告指出,要求响应方应符合“合格响应方的资格要求”;非在杭响应方在杭州具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工商登记或经济合作办登记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20辆(含)以上,响应车辆实行公车公营模式;响应方不应使用无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应明确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租赁车辆数量;响应方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响应方应具有风险控制措施,如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响应方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应具有监控平台;响应方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
 
  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相关资质
 
  除此之外,招标公告中还规定了标项一、二的特定条件,即标项一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标项二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营运证》、《市际包车证》或《省际包车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此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方即可入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评审时,出现两种情形将视为无效,一是响应方不符合承诺入围文件的各项要求的;二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承诺入围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该项目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若确因专项业务用车等需求,可签署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租赁服务合同。
 
  记者从有关单位了解到,除本采购项目外,还有网约车采购项目,曹操专车入围,其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车改革的推进对汽车租赁市场是重大利好,浙江省公车租赁业务形式很好,且新能源汽车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求与租赁单位的服务模式契合度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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