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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施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统一调

作者:彭媛媛 发布于:2017-11-23 08:49:00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谁管和如何管理”、腾退的办公用房“该如何处置”、公务用车“如何规范管理”等,以规范和提高机关事务行政效能,有效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办公用房 大型维修要接受监督管理
 
  针对办公用房,《办法》明确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管理制度。其中,如若办公用房因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全等原因需要进行大中型维修的,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维修,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统一实施。除此之外,针对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安全、使用状况检查均由使用单位定期进行。
 
  同时,《办法》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多头占用或者拒交应腾退的办公用房。针对机关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等原因腾退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后统一调剂使用。
 
  公务用车 不得变相超标准配备
 
  以个人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变相“公车私用”事情,也是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典型。公务用车“管不好”就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温床。 为此,针对公务用车,《办法》规定各机关需严格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强调了公务用车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要求各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登记、指定停放、节假日封存、公务标识等管理措施。
 
  此外,对公务用车的后期维修保养也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使用登记、统计报告和使用公示等制度。
 
  公务接待 建立服务资源共享机制
 
  利用公务接待变相吃喝玩乐,在群众利益眼前,不仅损害机关人员的形象,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带来一股歪风气。如何有效规范管理公务接待等问题,《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的原则,确定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为降低服务经营成本,鼓励政府各部门所属接待、培训、运动场所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服务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政府各部门所属接待、培训、运动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此外, 针对各类机关会议,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会议规定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各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法律责任 视情节轻重处理责任人
 
  此次,《办法》还明确将机关事务工作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政府采购经费、机关资产管理和使用、购买社会服务等内容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超标准配置机关资产,超规模、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多头占用或者拒交应腾退的办公用房,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结构、用途等几种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警告、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关事务工作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并对举报投诉事项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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