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更新升级公务用车标识
作者: 发布于:2017-11-06 14:09:49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原有标识
优化更新后的标识
优化更新后的标识
11月3日,记者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我省近期启动了公务用车标识优化改进工作,更新的标识上将喷涂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字样。
据介绍,2014年底我省公车改革启动后,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将标识化管理作为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提高公车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2015年年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周密部署,精心设计,经多方征求意见后,推出了张贴式“公务用车”标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省直机关用于定向保障的1000余辆保留车辆全部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为全省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作出了表率。各市(州)也根据要求,先后设计、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这项工作让保留车辆 阳光透明 ,有效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2017年初,按照中央车改办强化标识管理相关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四川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坚持全省“统一式样、分级制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张贴式标识进行优化升级,改进后的式样为白底椭圆形,中间位置设计了醒目的“公务用车”4个蓝色楷体字和监督电话“12388”,银色代表清正、廉洁,蓝色代表责任、信心,标识采用水溶性漆喷涂在公务用车两侧前车门中间部位。9座以下(含9座)公务用车喷涂小标识,尺寸为400 200mm;9座以上公务用车喷涂大标识,尺寸为450 225mm。
前期张贴的标识是否要撕掉重新喷涂?省车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已张贴的标识可以继续使用,待车辆更新或原有标识破损时再喷涂改进后的新标识式样。今年8月起,我省启动新标识喷涂应用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019辆公务用车喷涂了新标识,省直机关已有115辆公务用车喷涂了新标识。
据介绍,我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运行后,各级车改办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相继成立了专项检查组,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采取电话询问、实地查验、自查统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参改单位自查面达到100%;各级车改办对本级参改单位抽查面达到30%以上。针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采取“点对点”地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整改纠正,并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真正做到不遗漏一个单位、不遗漏一辆车,确保标识化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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