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雨湖区11月底前完成公车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6-11-21 14:40:09 来源:红网
区委常委、副区长提名人选赵波对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部署
会议明确,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创新制度、保障公务,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一部署、分级推进”的原则,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到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何锋强调,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人心所向,对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把改革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稳妥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参改单位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明确参加车改的机构、人员、车辆范围,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重点抓好“人、车、钱”三个环节,坚决做到不破“底线”、不碰“红线”;要坚持原则,妥善安置,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安置司勤人员,切实保障司勤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安置平稳有序;要依法规范,公开处理,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参改车辆,绝不得自行处置参改车辆,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发生,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何锋要求,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抓住关键,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在做好车辆资料完善、消除违章、车辆年检、封车、评估、拍卖等相关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和解决好车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各参改单位及人员积极参与到车改中来。要严格落实车改“六个不得”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和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会上,区发改局负责人宣读了湘潭市车改领导小组《关于雨湖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区人社局负责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工作作了说明;区财政局负责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大家较为关心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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