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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严格落实车改方案封存停驶公务车440余辆

作者: 发布于:2016-09-05 15:57:57 来源:富源县委宣传部

   按照曲靖市公车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富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8月31日,富源县440余辆取消车辆全部封存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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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富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止8月31日,除定向化保障车辆(机要通信用车、应急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全县65家参改单位(含12个乡镇、街道)的440余辆取消车辆全部按要求封存停驶,全县保留公务用车307辆。
 
  车辆封存停驶后,各县级党政机关将县政府公车办报送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承诺书及封存车辆明细表、车辆封存情况将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车辆封存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及时处理。县政府公车办也将对各单位承诺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牵头适时组织车改办成员单位对各单位车辆封存停驶情况进行抽查。
 
  若发现擅自启封,动用封存车辆、违规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接受组织处理。
 
  据悉,按照《富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后,将加强监察审计。各级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应急、理由变相超编制、机要通信、借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侦查办案、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此外,取消的车辆将通过规范程序进行处置、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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