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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回应:保证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地探索新方法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0-12-10 13: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大多数汽车供应商都能理解采购部门收取保证金的初衷,只是汽车项目金额较大,这使得保证金收取的数额也不小,他们更关心相关部门在收取保证金后如何管理以及怎样简化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手续。

  对此,相关政府采购官员表示,代理机构收取汽车项目保证金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其精神来办理,收取保证金后也都严格按相关法规由专门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另外,各地各单位大都通过预收一定期限的保证金、设立保证金专户、主动退还保证金到供应商账户等形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介绍,他们就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可以对供应商提前收取保证金,并降低收取额度,这样供应商就可以在一年内参与采购项目时省去每次都交保证金的麻烦。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也认为,既然相关法规对保证金的收取进行了明确规定,就须按法规来严格执行。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于汽车供应商来说,要参加汽车采购项目,就必须严格按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一位汽车厂家大用户经理表示:“法规怎么规定的,我们就怎么交纳保证金。只是有一点我们想弄明白,汽车采购项目金额巨大,按比例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也不小,这些资金每天产生的利息也不在少数,还有一些违规供应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这些资金都归谁了?”事实上,像这位大用户经理一样对保证金的后期管理抱有疑问的汽车供应商不在少数。

  对此,相关政府采购官员解释,国务院和财政部很早就发布了相关法规文件,明确规定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实行收缴分离。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收费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其中就包括保证金。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汽车供应商交纳保证金后,相关部门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通常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两大类,作为供应商的入账凭证。

  刘恒斌强调,所有的保证金都要交纳到一个专门的财政专户,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调拨财政专户的资金。也就是说,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罚没的保证金都须上缴国库。

  各地创新便利性方法

  其实,汽车供应商更关心的是在每次参与汽车采购项目时,不用再麻烦地找老总签字、找财务盖章、去银行汇款、去代理机构交汇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他们更希望能简化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手续,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同样,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工作也大大增加了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他们也希望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相关手续。于是,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对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手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办公室就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交纳一定期限的投标保证押金的方式,投标保证押金按金额分为两档,第1档为5 万元,第2档为1万元;交纳第1档投标保证押金的供应商,在参加中心组织实施的所有采购项目时均免交投标保证金。

  刘恒斌介绍,内蒙古也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参加该地区招投标的供应商可在一个年度内,一次性自愿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即可办理投标保证金卡(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需同时办理履约保证金转投标保证金的承诺书),如保证金金额在1万元内(含1万元),在每次开标前向政府采购中心出示,不须再交纳投标保证金。

  另外,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集采机构都通过设置保证金财政专户、主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各投标单位指定的账户上等方式简化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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