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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相继出台新能源车政策

北京鼓励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车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8-02-28 18:06: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月26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对外发布了北京市5部门联合制订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京管理办法2018》),这是继上海市7部门2月9日联合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实施办法2018》)后,又一重要城市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最新政策。2月2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上海操作通知2018》)。
  京沪两地如此争先恐后地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体现了格外重视的态度。也难怪,由于上海和北京都是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也一直是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排头兵,这两个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及做法对全国其他地区都有着较强的示范作用,因此也格外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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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公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对比京沪两地的这两个政策,既有相同也又有区别。相同的是都继续下力气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同的是重视的侧重点有所却别。
  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北京鼓励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车,上海企业购买10台以上则需申请。
 
  备案制没在新政策中提及
  事实上,北京和上海已经连续多年出台相关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都在大力想方设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由于这两个城市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吸引了广大新能汽车厂商的重视。
  在此前的新能源车推广政策中,两地都对新能汽车车型进行备案制,只有通过备案的车型才能在两地销售,这引起了业内“涉嫌地方保护”的广泛质疑。为此,在2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还专门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此次北京和上海的新政策中都没有再提“备案制”也是对中央政策的响应。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同时也表示新政策中没有提“备案制”就说明新能源车厂商就不需要备案了。
  不过仍有媒体质疑,在2月22日发布的《上海操作通知2018》规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及其车型申请。这是变相的地方保护。
  其实政策下面的条款可以了解,这只是对新能源汽车厂商获得销售车辆的确认凭证的要求,以作为新能源汽车厂商申请财政补贴的凭证之一,而不是要求厂商对所售车型资格需要申请。
  当然,此前上海市经信委解读上海政策时也说,车型除了纳入国家目录,还要“符合本市管理规定”,这是不是另一种变相地方保护,还需要看实际操作的情况。
 
  地方财政补贴上海已明确  北京还在制定中
  除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的销售资格,对广大用户来说,更关注的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事实上,就在2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全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行了规定。
  政策规定:本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也就是说,过渡期内,执行老政策的折扣补贴标准。
  在《上海实施办法2018》中,明确了今年上海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但《北京管理办法2018》则表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另行研究制定。
 
  北京鼓励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车 上海企业购买10台以上需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管理办法2018》还再一次强调,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而《上海操作通知2018》则规定,单一企业累计购买10台以上车辆的需经申请、相关评估后再酌情予以发放确认凭证;企业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的,需凭本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额度批复证明再申领确认凭证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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