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3710-车辆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厦门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辆定点维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
项目编号:2020-ZS37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游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860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厦门支队
地址:-
联系方式:0592-32691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592-228602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期: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备案证明材料或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3.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9:34 至 2020年05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另加50元邮寄费及手续费。供应商应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
(1)标书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采用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以上报名邮箱,并致电罗小姐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办理报名手续且取得纸质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成功,电子版招标文件仅供参考;《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本项目公告的附件下载。
(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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