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有哪些难题?
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自从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已有2年零8个月的时间。到目前为止,江苏、浙江、山西、上海、安徽、广西、甘肃、四川、辽宁、新疆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启动了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向一些地方进行了调研,了解到封闭式公务用车框架协议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采购难点,比如有时很多采购包会出现主流车型被淘汰,市场上销量很少的车型入围的情形;还有不少采购包不足两家被废标;同一采购包,低配车型反而比高配车型更容易入围等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有诸多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集采机构也正在不断总结经验,探讨在规则之下如何能将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做的更好。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前提下,让采购人有更多优质车型可选,让更多供应商参与其中。
框架协议采购,汽车供应商应重点关注什么?
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多个采购包不足2家被“废包”的情形,为什么呢?江淮汽车集团销售部相关人员认为,一是可能有些汽车厂家不知道征集信息;二是汽车厂家没有相对应的产品来响应,汽车不像有些产品可以随着市场需求随时调整,汽车厂商只能就现有车型进行响应,如果不符合要求就只能放弃响应。还有汽车厂家透露,还有的供应商认为车型后期销量不大,或者是参与也可能被淘汰,相当于去给其他供应商“陪标”去了,所以不愿意去响应。
汽车厂商应该积极参与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虽然是入围征集,但采购人在实际购车时都要在入围车型中进行选择,无论对品牌宣传还是提升销量都有积极效应。按照110号令规定,采购人原则上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哪些车辆采购适用框架协议入围结果?
车辆采购属于集采目录内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简称110号令)第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小额零星采购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什么是“小额零星采购”?根据财政部就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中关于适用范围的解释,“小额零星采购指的就是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才可以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所以就公务用车采购来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以走框架协议采购,单笔采购金额高于采购限额标准,就只能作为单一项目进行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吗?
“虽然110号令没有对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中,都对政府采购的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框架协议采购中只要是涉及质疑投诉的,应当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处处长史学军表示,框架协议采购有两阶段,第一阶段为框架协议订立阶段,由征集人,即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公开征集,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为合同授予阶段,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在这两阶段,供应商都可以进行质疑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