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评标标准需“见光”
参与某地汽车招标,浏览其招标文件,发现只写明使用综合评分法,以及大体的得分情况,但具体的评标标准却没有。汽车供应商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此种做法很不满,认为没有具体的评标标准,企业就等于失去了参考的标准,没有任何信心和把握。而集中采购机构对此的解释是“为了体现公平和保密”。
据了解,货物采购中,评标标准“不见光”,尤其以汽车采购更甚。专家认为,目前因为汽车采购很多都是品牌采购,导致集中采购机构很少针对汽车采购提出具体的商务和技术要求。采购几辆车可以采用协议供货或询价方式,但如果是大批量的采购怎么办?详细的评标标准对于大批量的汽车采购是非常重要的。
北京长丰猎豹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焦晖认为,没有评标标准的招标文件,很难让投标商信服,即使此次评标是公正的,落标的投标商也会心存芥蒂。更甚者,有的投标商一看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标准,就会放弃此项目。这也是为何有的项目明明有不少潜在投标商,为何到投标截止时间,还不满三家有效投标人的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反思,是否招标文件有问题。
但有些情况下是并非集中采购机构不公布评标标准,而是采购人的意愿,而往往这里的采购人是集中采购机构的上级领导。面对此种境况,该如何操作?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汤保全认为,不能采购人代表说某某领导要求的,采购中心就要照做。采购中心除了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来操作,还要学会“装糊涂”。如果采购人代表执意要求,采购中心就要告知他违反规定会带来的后果,而且要采购人代表的领导签字批准才可以,口头批准不行,但也要保证能有三家有效投标人,否则也不行。
专家分析,其实某些采购人不愿意公布评标标准,就是为了给自己留一条“后路”,是一种变相的“指定品牌”。一旦评标委员会评出来的结果不符合心意,就改变评标标准,反正投标商也不知道。但之所以出现“领导干预”的现象,除了有暗箱操作的的理由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不了解政府采购,采购人还是没有改变“个人喜好”的意识,特别是汽车采购中最为严重。所以作为走在第一线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主管政府采购的领导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并帮助其消除对政府采购的某些认识误区,这样政府采购制度才会顺利推行下去。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石林认为,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必须包括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现在有些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到招标文件中不需要写评标标准,只写评标办法即可;或者是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才公布评标标准,这都是不公平的,有违《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只有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了详细的评标标准,供应商才能准确的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投此标,以及自己的胜算。而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也有利于规避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任意改变评标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是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所以,业内专家告诫集中采购机构,一定要让评标标准“公布于众”,否则会让自己变得很被动。而作为投标商,对于没写评标标准的招标文件,可以对其进行质疑,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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