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兼修 让回款变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索利亚一席谈
作者:方芳 发布于:2006-04-11 13:13: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中,大家探讨和关注的焦点往往集中在采购招投标过程,实际上采购合同的履行,尤其是采购资金的回款,也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汽车采购的索利亚介绍,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存在一些采购合同不能及时顺利履行的情况,一类如某些时期(如年底)因厂家未能及时供货,供应商货源紧张,以致不能遵守合同按时交车;另一类情况则是供应商供货及验收都已完成,但财政部门回款周期长,有时会延期1~2个月才能到位,致使供应商不能按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收到回款,久而久之,供应商难免有“怨气”。
供应商供货不及时,采购人就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用车;而财政部门回款慢,政府采购利润又相对薄,则使供应商承担经营资金运转的风险。因此,无论是哪一方的“延时”,都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供货问题通过厂家和供应商加强沟通或相对容易解决,而回款问题就要更复杂一些。据索利亚介绍,回款慢,一方面是由于财政部门支付程序相对复杂,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回款中任一环节的滞后,都有可能导致回款延时;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采购属于临时性采购,不在事先财政统一支付范围内,因此采购回款就会被推迟。
据笔者了解,回款慢还有一个“硬环节”不可忽视,即采购合同中虽然对供应商供货时限有明确限制,但对采购方付款时间的义务和责任却没有明确指出,因此对采购方及时回款问题缺乏有效地制约。而面对政府采购回款慢的事实,供应商一般也不会主动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是供应商的一个重要市场,即使供应商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通常也不会放弃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久而久之,回款问题就变成了一个“潜问题”。
因此,解决回款问题需要换“软、硬”各环节的共同配合: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支付环节工作效率应进一步提高;采购合同也应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督促采购双方共同履行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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