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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PYXZ-HW-1601】

作者: 发布于:2016-07-27 16: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YXZ-HW-1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数量:1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救护车

1辆

35万元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从事相关产品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及车内医疗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车内医疗设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6.所投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

7.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1)至(7)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7月28日8时30分起至 2016年8月16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7月28日 至 2016年08月1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817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开标时间:2016817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7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08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2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32315557、32315530
传真:32315588邮编:5106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董先生联系电话:32315557、3231553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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