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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消防车购置

作者: 发布于:2016-07-27 16: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购置消防车(一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9530090001
项目联系人:李强
项目联系电话:13273579950
采购人:清东陵文物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唐山清东陵保护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6949119
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友谊北路清科园10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3191161
预算金额:3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业务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第 一谈判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实施本项目采购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由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车辆生产许可证或工信部生产公告;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报名须知:1.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制造商:须携带本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所投车辆生产许可证或工信部生产公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2.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须携带本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消防车的唯一授权书、所投车辆生产许可证或工信部生产公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留存);3.投标申请人报名后从企业基本账户通过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7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收款单位名称: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唐山银行建设路支行帐号:051700113003800019920 联系电话:0315-3191161汇款时,须注明: 项目。说明: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须将银行电汇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原件单独携带以备核验)。注: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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