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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现“天价拖车”:5公里要价8000元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09:08: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同时,文件也规定了“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机构进场服务”。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8]2310号)规定:“自治区境内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客车:小型客车(九座及九座以下),拖运一次最高收费600元;大中型客车(九座以上),拖运一次最高收费1000元。货车:按被拖车辆的车货总重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公里最高收费3元,拖运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拖车空驶不另收费。吊车吊运费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费,每小时最高800元,往返作业地时间不另计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事故和故障车辆车主同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清障施救服务具体情况,在限价内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为何拖车公司“仅此一家”
 
  8月14日,记者在呼和浩特绕城高速上就“是否遇到过高价拖车”“对高价拖车收费有什么意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司机张先生自称,他的车曾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没想到3公里的路程竟被收了1万元的拖车费。“车辆发生事故和故障确实需要拖车,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是价格高得离谱就无法接受了。”张先生说。
 
  采访中,很多车主对拖车费用的收费与计算方法产生质疑。不过,不少车主表示,高速公路拖车收费偏高与高速公路内“拖车市场不放开”有关,导致指定的拖车公司可能“坐地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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