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纯电动环卫车成政府采购重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3-23 15:38:06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山西
 
  2015年12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整合农用机械、重型装备及专用汽车等领域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研制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农用及工矿作业、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推动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省内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海南2015年12月24日《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列入国家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 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予以补贴。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哈尔滨
 
  2016年2月5日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不受尾号行驶措施限制。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2)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沈阳
 
  2015年10月23日
 
  《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江苏
 
  2016年3月1日
 
  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海口
 
  2014年9月10日
 
  《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推广应用领域为公交、公务、出租、租赁、环卫、邮政、景区、公共服务等领域及私人购买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