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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环卫车成政府采购重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3-23 15:38:06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北京
 
  2015年3月30日
 
  《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
 
  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河北
 
  2015年12月26日
 
  《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长春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印发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武汉
 
  2014年6月26日
 
  《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
 
  (1)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含司法部门)、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者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2)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西安
 
  2014年9月18日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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