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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综合 发布于:2011-03-16 14:11: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单独对公务用车的预算决算出台管理办法,表现出政府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的决心和措施正在逐步细化落实。

  《办法》不仅首次对公务用车进行了明确定义和分类,还把公务用车更新计划的归口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尤其是对公务用车的购置和运行费用进行了详细分类。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认为,目前我国公务车购置和使用成本过高,寻找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成本的有效方法,将是未来公务用车改革的方向。

  业内专家表示,这次财政部首次单独就公务用车采购出台预算决算方面的管理办法,体现了政府从源头控制和降低公务车成本的积极探索。《办法》对很多概念及归口单位进行了明确定义和划分,有利于公务用车采购的规范执行和健康发展。

  相关汽车厂商认为,《办法》总体上细化了很多公务车采购的概念和要求,但关键是要落实,最好是要把各单位公务用车采购预算提前确定并对外公布,这样供应商就可以有针对性地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价格优惠和更好的服务,产品也会更符合采购人的需求。

  解读一:首次细分公务用车种类

  长期以来,公务用车采购一直广受关注,主要是公务用车庞大的购置和运行费用引人思考,尤其是个别官员超标配备豪华车让民众反感日甚,从预算决算编制层面对公务车采购进行规范被认为是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超标采购公务车。另外,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的出台也体现出政府从源头规范公务车采购的决心。

  《办法》第一条就表示,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众规范公务车采购呼声的积极响应。

  一直以来,公务用车是个泛指的概念,而《办法》首次细分公务用车种类,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并对这五类公务用车分别进行了阐述说明,这也是政府部门首次明确公务用车的种类。特别是对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具体定义,有利于执法车和特种车的规范采购。

  业内专家表示,《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的分类,这有利于各级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不同车型种类的预算和更新计划,便于规范和管理。但也有汽车厂商认为,定义明确与否只是个称谓,关键是政府部门要有计划地根据合理的需求制定采购预算和更新计划。

  解读二:中央更新计划归口四个管理局

  此前,公务用车最受人诟病的是个别部门和官员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耗费了巨额财政资金。尽管之前有关文件规定不允许上述情况发生,但在实际落实中仍有问题。

  《办法》再次强调和明确: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这表明政府希望从源头以编制年度更新计划的方式,真正控制和监管公务用车的数量和标准。

  《办法》中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分别归口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四个管理局”)负责编制。

  近两年,各地执法用车、特种车的采购量呈上升趋势,《办法》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这两类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但像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更新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另外,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负责编制本地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相关政府部门表示,实际上各地各单位公务车预算编制一直按上述规定执行,此次《办法》只是作了再次强调和说明。

  解读三:购置、运行费用分别编制

  对广大汽车厂商来说,他们更关注公务用车的配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如何编制、由哪些部门编制、编制标准是多少。

  对此,《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按照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四个管理局的部门预算。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除领导干部用车外都列入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业内对公务用车争议较多的正是购置和使用费用的居高不下,对此《办法》规定财政部具有审批权,对各有关部门编制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对运行费用,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和财力科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

  相关汽车厂商表示,公务车预算多少固然重要,但还有一个问题是很多单位预算确定后并不对外公布,而与其关系好的厂商却能提前获知预算,从而为竞标和报价打下好基础,这对其他厂商有失公平,应该把预算通过公共渠道统一公开。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就是相关部门掌握准确详实的数据。

  解读四:预算下达后不予调整

  在公务车采购过程中,有一种现象,就是年底采购项目会突然增加。西部某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透露,他们去年年底就突然增加了几十辆公务车采购计划,都是预算外的项目。据悉,这种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在其他地方和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对此,《办法》规定,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如何严格执行、怎么才算特殊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对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起不到好的遏制作用。

  另外,《办法》还规定,年度终了,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在汇总编制中央本级和全国部门决算时,负责统计汇总中央本级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葛胜征

 官员观点:

规范公车管理 贵在执行

  近期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务车市场而言,象征着一枚信号弹,大多数公务车市场的采购人或者监管部门认为,这是对公务车采购和使用的进一步规范,也将会对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工作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唐顺元认为,对公务车采购和使用的规范,关键在于执行,《办法》的下发只是政策上的原则指导,而落到实处还要看各采购单位的具体落实。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解,许多中央和国家机关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就《办法》进行讨论,并制定出相应的执行方案,关于公务车编制、预算编制和运行费用预算编制都会有更明晰的规定。

  各地积极响应落实

  根据《办法》全文对公务车采购预算决算管理的规定来看,这与我国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一脉相承。唐顺元认为由于近期公务车市场受到广泛关注,财政部发布的《办法》是将公务车采购管理重点提出来进行更为完整和系统的规划。《办法》根据《预算法》的宗旨和原则,对公务车采购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尽管如此,《办法》仍然只是全国各地实行公务车采购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还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详细的补充,以及制定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进行监督。

  《办法》发布之后,许多地方已经开始着手准备讨论并制定相关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装备处副处长谢鸣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他们已经开始准备就这个案子进行讨论,并将针对《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对预算编制和决算相关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中央本级采购有所调整

  由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的车辆采购长期以来归口不一,本次《办法》将各相关部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编制都进行了明确划分。

  《办法》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购置预算,分别归口由四个管理局负责编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购车预算,由各部门负责编制。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地方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某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本次归口的调整对地方采购执行影响不大,主要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车辆购买进行了调整。

  民政部机关服务局经营管理处副处长郭夫彬表示,《办法》对一般公务用车和领导用车的更新配备编制和购车预算编制进行调整后,可能也会连带使各部委机关服务局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需要制定更详实的执行方案

  尽管《办法》规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购车预算编制,分别归口由四个管理局负责编制,但许多中央采购人仍对此抱有疑虑。

  相关部委车辆采购负责人指出,中央部委的公务车更新预算能否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之外的其他三个管理局进行编制?同样的,如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同单位的公车更新预算分别由这四个管理局中哪一个负责编制,《办法》中并没有作出详实规定,这就需要各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关具体落实政策。

  不仅如此,包括公务车购置预算编制、公务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以及执行和决算编制,都需要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海关总署车船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要将《办法》中的规定落到实处,还在于具体执行方案的制定,也只有制定了可操作的执行方案,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务车管理规范。

  公车运行费用需合理定额和约束

  《办法》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车运行费用预算。这个要求实际上在全国各地长期以来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有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表示,尽管不少地方都对公务车运行费用作出了定额标准的限定,但这个标准往往非常低,大部分公务车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就超出标准。然而超出标准之后,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进行约束,这时候,标准就成为一纸空谈。

  因此,《办法》发布之后,有监管部门呼吁,要针对公务车运行费用设定合理的定额标准,同时要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以约束公务车使用者的行为,确保这种规范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雷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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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在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时必须把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单独列示。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各有关部门还应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将作为财政部门核定、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项规范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公务及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办案稽查等执法执勤专用机动车辆、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的技术侦察等机动车辆以及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在内的各种公务用车都在《办法》规范范围内。

  《办法》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门预算;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照地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独列示。

  《办法》还明确,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年度终了各部门在编制年度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财政部门。(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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