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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7-01-13 09: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下载]受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招标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准时进行了开标,现就本次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6124)号

二、     项目概况:

     2.1供货地点: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采购预算114万元;

     2.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5采购范围:电动执法车辆19辆(包含附属配件及其全部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三、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0112

评标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委会成员: 郭法荣、吕太平、刘照升、杨丽霞、李满收

四、     中标结果信息:

    2:中 标 人:尉氏县恒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13400.00

         中标人地址:尉氏县人民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陈国领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整车保4年或6万公里;电池和电机保9年或12万公里

         投标产品:电动执法车辆19辆(包含附属配件及其全部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五、     发布媒体:

     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此公示。

     注: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向县监督机构提起投诉。中标结果公告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     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址:尉氏县福甬路

联 系 人:师主任

    话:13043782390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国际企业中心2-2209

联 系 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43835128135268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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