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点击下载]受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招标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准时进行了开标,现就本次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尉氏县食药监局食品快速检测及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6(124)号
二、 项目概况:
2.1供货地点: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采购预算:114万元;
2.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5采购范围:电动执法车辆19辆(包含附属配件及其全部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三、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01月12日
评标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委会成员: 郭法荣、吕太平、刘照升、杨丽霞、李满收
四、 中标结果信息:
包2:中 标 人:尉氏县恒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13400.00元
中标人地址:尉氏县人民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陈国领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整车保4年或6万公里;电池和电机保9年或12万公里
投标产品:电动执法车辆19辆(包含附属配件及其全部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五、 发布媒体:
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此公示。
注: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向县监督机构提起投诉。中标结果公告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 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尉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尉氏县福甬路
联 系 人:师主任
电 话:13043782390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2-2209
联 系 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43835128、135268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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