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要求从严管理森林公安警车
作者: 发布于:2016-01-14 08:06:5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针对公务用车改革后森林公安警车管理使用出现的新情况,国家林业局1月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森林公安警车使用管理。
森林公安警车
通知提出3点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一车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抓紧对车改后森林公安公务用车编制保留和车辆保有情况作出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每个森林公安机构至少配备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工作,为执法执勤用车加装定位系统,做到用制度管车、用技术手段约束驾乘人员。
二是坚守用车规定,确保安全出行。森林公安执法执勤用车有其严格特殊的使用管理制度,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借用,严禁指定为领导干部用车,严禁用于与执法执勤无关的活动,切实做到警管、警用、警开。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期维护,加强驾乘人员教育管理,出车前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树立森林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凡因执法执勤工作需要驾驶警车进入北京市的,要在进京前一个工作日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书面备案。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从践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高度,带头遵守和督促执行警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大警车使用管理督促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森林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将警车使用管理作为重点督察内容,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通报车辆所属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通知要求春节前各地组织开展一次森林公安警车集中治理和自查自纠活动,国家林业局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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