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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最新进展 四类业务用车保留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5-12-15 08:26: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西省公车改革

 

  据悉,江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将在年底前完成。江西鼓励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10%机要通信 应急公务用车

 

  江西各级机关保留一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

 

  江西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5辆以内;各设区市、县(市、区)保留车辆在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

 

  改江西省发改委主任吴晓军表示,车改不会影响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一线执法执勤车最多可保留70%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是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公车改革办副主任李志刚说。

 

  据介绍,对执法执勤用车,江西省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等11个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执法用车成本。

 

  合肥市公车改革

 

  近日,合肥市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各级公车主管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根据《合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各部门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核定保留车辆编制。

 

  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据了解,市、县(市、区)依据参改单位数、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综合确定保留车辆数,保留总量按照不高于改革前一般公务用车总数的50%原则控制,保留的车辆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除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公务用车保障,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9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车

 

  合肥市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业、工商、林业(含林业公安和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9个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市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不超过60%。各参改执法执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留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述比例。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调研、视察等工作用车及重大接待、活动用车,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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