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鼓励执法类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3-18 11:16: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为,2018至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到2020年,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提高至4.5%。
《方案》明确,聚焦新能源汽车发展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决定、企业主体、消费拉动综合作用,形成推广应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稳步推动各领域应用,继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匹配能力,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为此,《方案》提出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引导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稳步合理增长。在私人领域,加大公共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新能源汽车在节能环保等方面优势,积极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落实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实施方案,提前公交充电场站建设布局,加快老旧燃油公交车辆更新,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巡游出租汽车、通勤运营车辆、取得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到2020年达到80%以上。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领域,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断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在机关及公共机构相关网点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工作,积极鼓励执法类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在租赁用车领域,积极稳妥推动新能源汽车传统租赁、分时租赁、车电分离、残值回购、网约车租赁等新兴模式发展,引导运营企业规范合理开展租赁业务;在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二是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实现全市充电设施全覆盖;着力突破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建设瓶颈,建立以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车及环卫、物流、邮政等专用车辆停车场站配件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三是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和产品一致性,构建完善的产品营销、售后服务、应急救援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保障体系。
四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高质量推进整车企业充电项目建设,促进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公交车、新能源客车等重点车型发展。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发纯电动扫路车、洗扫车、大型邮政快递车等新车型,逐步形成多车型、系列化发展体系,培育一批新能源专用车龙头企业,打造津产新能源专用车精品。
五是推动技术创新取得新突破。依托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重点在纯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以及整车产能、整车安全、整车只能、整车检测等技术领域,以及动力电池、充电技术等配套设施领域,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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