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就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2-27 13:58: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为推进浙江省汽车类投资项目备案的规范性,合理布局汽车投资项目,该委牵头编制了《浙江省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此次浙江发布的《指南》征求意见稿,正是明确了拟实施备案管理的备案范围、备案权限、操作流程、法律责任等事项。
插电混动归入燃油车项目
根据《指南》,汽车投资项目备案范围包括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两类。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按照驱动系统分为燃油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产品类别。燃油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发动机提供驱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含替代燃料汽车),包括传统燃油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投资项目。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电动机提供驱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投资项目。智能汽车投资项目根据驱动动力系统分别按照燃油汽车或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管理。
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
整车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
备案权限方面,车整车投资项目(宁波市除外)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专用车、发动机投资项目(宁波市除外)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他(除专用车、发动机外)投资项目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方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条件由企业对照《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执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提供的企业和我省汽车产能利用率等情况确定全省(含宁波)是否具备备案条件,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上公告。
汽车企业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职责和法律责任方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汽车投资项目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向社会公布全省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是否具备备案条件;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专用车、发动机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其他(除专用车、发动机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汽车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要与各级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银保监等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汽车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提交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项目将列入异常名录;对建设内容与项目信息不符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纳入省公共信用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相关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对经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主体,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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