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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应知的新能源车动态一览(11.26-12.4)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8-12-04 17:13: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部门联合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行动计划中提出: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创新,提质增效。通过开展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行业白名单制定等工作,配合政府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充电技术进步,提升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推动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
 
  河南:发布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计划
 
  11月28日,河南省政府网站发布了《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同时对新能源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发展将迎来重大利好。
 
  《计划》中提出,将对纯电动乘用车实行不限行、减免停车费等政策,对使用纯电动货车从事城市配送的实行便利通行政策,鼓励个人、非公企业等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购新能源车的比例在省统一规定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全省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及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旅游景区及港口机场等作业车辆实施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化比例2018年不低于75%、2019年不低于85%、2020年不低于95%,郑州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年底前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等领域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陕西:每两千辆车至少配建一座快充站
 
  11月28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新《办法》旨在规范、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新《办法》所称的充电设施指充电站或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其中,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私人用户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充电设施;公用充(换)电设施,指服务于各类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山西电力编制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规划》
 
  近日,山西省电力公司完成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规划,未来几年山西省电力公司将建成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
 
  据悉,规划年限为2018-2025年,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年到2020年,按照公司“十三五”规划完成既定任务;第二阶段为2020年到2022年,基本建成以高速充电站为骨架,实现市区、县域、5A级景区、供电所充电设施全覆盖,“点、线、面”结合的充电服务网络;第三阶段为2022年到2025年,全面完成公司“十四五”规划任务。
 
  根据规划,未来几年山西电力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为公交专用站、城市公共站、小区充电桩、星级供电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县域核心城区、5A级景区等。
 
  广东公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2月3日消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8〕66号)的要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公示。
 
  上述文件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封闭道路、场地和测试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等方面的细则。
 
  沈阳:新增网约出租汽车全部采用纯电动
 
  日前,沈阳市政府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其中从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及优化其使用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
 
  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方面,该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城市公交、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在公务用车领域,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使用的租赁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领域,在场站适合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下,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新增网约出租汽车要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辆。
 
  广州“共享汽车”指导意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11月26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又称共享汽车)提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业务,在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车辆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贯彻落实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交通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至2020年,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3万个。
 
  合肥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
 
  来自合肥市科技局的消息,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合肥市近日发布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 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财政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 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或其授权企业。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合肥市将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团购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将 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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