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机关新能源汽车配比不低于30%
作者:李梓溶 发布于:2018-11-08 09:47:26 来源:四川日报
10月3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清一色的新能源汽车排列成队,“低碳出行,保卫蓝天——四川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会”在这里举行。当天,四川省数十家省直机关单位及四川省21个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计200余人参加活动,就四川省绿色公务出行进行深入探讨。
“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止大气污染势在必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处长谭跃进告诉记者,6年前我国就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四川省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也做了系列工作,发布了《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力推进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工作。根据四川省的规定,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要逐年提高,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要不低于30%。而在车型的选择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都可选购。此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购置其他类型的汽车。“今天的活动就是希望能通过专家讲解、试乘试驾、提问答疑几个环节,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同时让参会人员学习了解当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品牌性能和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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