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广西新能源汽车最高奖励2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8-11-07 11:09:37 来源:玉林新闻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了1600万元支持首次广西新能源汽车专项消费月活动,在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奖励3000元-20000元,以此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什么样的新能源汽车列入榜单?谁能享受该优惠?奖励有什么标准?政策背景下玉林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怎样?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奖励仅限广西人或单位购买广西所产车,金额根据车价定
玉林宝骏汽车新能源展厅的牟经理告诉记者,在消费月活动的背景下,玉林市民对奖励政策都比较感兴趣,而玉林的新能源汽车在销售上也出现增长的趋势,7、8月月销20台—30台,9、10月增长到了100多台,增长趋势明显。
牟经理表示,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政策,仅限持有广西籍身份证明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购买广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购车享受的优惠按一定的标准实行,是根据车身价格来确定奖励金额(见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消费月活动时间截止在11月16日,也就是说,在11月16日前成功购买车辆的才能享受奖励政策,其他时间没有奖励。现在,只要成功购车付款时即可立减奖励资金,在领取奖励确认函上签字即可,不需要过多繁杂的手续。
此外,按照要求,申请奖励时,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由广西境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整车和专用车),否则不能享受奖励。
消费月购车没有限定名额
牟经理透露,除了奖励资金,其他的优惠一般只有生产厂家给出的优惠,但平时并不多,如宝骏E100,厂家规定,平时购车可补贴999元,而在消费月期间,既可以享受奖励3000元,还可以享受补贴999元,可以叠加优惠;但新上市的E200这段时间却没有厂家促销活动,在11月16日前购车只能享受奖励政策,没有其他优惠。
牟经理建议,目前消费月活动没有限定购车名额,广西区内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购买,只要在11月16日前购买即可。而购车根据个人和单位需求,从车辆的性能、电池、做工、动力等方面选择适合自己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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