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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新能源车5万辆

作者:张静 发布于:2018-09-27 10:54: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云南省推广新能源车出新规定了。
 
  近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规定,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同时,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
 
  以滇中城市群、旅游城市及景区为主
 
  据了解,此次新能源车推广,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其中,昆明37000辆、曲靖市5000辆、玉溪市3000辆、楚雄州2000辆、红河州3000辆,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同时,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2018年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和集中式充电站,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高速公路分别新增充电桩11000个、1250个、900个、650个、900个和300个,共计1.5万个,充电桩分别有50座、20座、15座、10座、15座、30座,计划新增充电站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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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方案》表明,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邮政,下同)以及旅游等领域推广新能源车。
 
  其中,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车,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着力解决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同时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并且鼓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特点,配套出台政策措施。
 
  在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规模也要扩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
 
  此外,《方案》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在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景区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进纯电动分时租赁汽车。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特别注意的是,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省内上牌配套补贴25%
 
  为加快新能源车的推广,《方案》中明确新能源车财政补贴政策,即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另外,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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