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车型目录(第四批) 共计2051款
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正式对外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公告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及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以下简称《目录》(第四批))。
《目录》(第四批)显示,本次享受车船税减免的车型分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两大类,共计2051款,其中节能型汽车包括136款乘用车,涵盖了国内所有合资和自主品牌的车型;3款轻型商用车,主要为宇通的轻型商用车;655款重型商用车,包括410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和245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车,汽柴油重型商用车又包括2款半挂牵引车、22款城市客车、144款货车、68款客车、9款自卸车。
新能源汽车则包括6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主要包括主流合资品牌以及比亚迪、领克、长安、吉利等自主品牌的车型;1035款纯电动商用车,包括纯电动城市客车和纯电动专用车;13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主要是城市客车;2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也是城市客车。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目录未包括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这是因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根据该通知: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愿提交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目录》组织申报、宣传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列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以及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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