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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新能源车的所有法规都在这里了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8-09-10 10:30: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党政机关要优先采购新能源车”“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车的标准是什么”“党政机关对新能源车的采购比例要达到新增车辆的50%”……
 
  众所周知,政府在加大对新能源车的采购力度,然而“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政府采购新能源车到底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又是如何支持新能源车采购的?很多人是懵懂的。
 
  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宣传媒体,记者依靠专业知识,梳理了目前还在执行的所有政府采购新能源车的政策法规,给汽车企业和政府采购部门提供方便,敬请各位惠存。
 
  核心提示
 
  1)公务用车新能源轿车的配备标准,只限价格不限排量,补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2)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3)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4)政府采购新能源车的比例要占更新车辆的50%。
 
  5)党政机关采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时间:2013年11月18日发布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三、《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7月发布
 
  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
 
  (一)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逐年扩大。
 
  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二)机构范围。
 
  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其他公共机构中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为重点。
 
  (三)应用范围。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
 
  1)新能源汽车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4)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5)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本地品牌同等补贴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7)2014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完成淘汰报废黄标车工作。地方政府按照黄标车淘汰行动计划,加快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黄标车淘汰报废进度。更新黄标车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四、2016年2月24日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
 
  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五、《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4年7月16日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六、《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14年7月16日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 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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