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工信部公示撤销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8-09-06 11:14: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9月4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公示内容显示:
 
  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jpg
 
  经统计,2017年7月《目录》(第十一批)发布后,截至2018年8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272款,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这是工信部第三次公示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此前分别在今年4月4日和5月17日公示了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当时涉及车型分别是1882款和319款,从第三次公示车型数量来看,有逐渐减少的趋势。
 
  通过名单可以看到,此次拟撤销新能源车型主要为纯电动城市客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等新能源商用车。其中珠海广通、中通客车、扬州亚星、上海申龙客车、厦门金旅涉及车型较多。
 
  据悉,由于现行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更加严格,对新能源车技术要求更高、补贴额度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调,使得新能源车企业特别是新能源商用车企业所生产车型的商业价值大大降低,加上很多商用车型实行订单式生产,如果没有订单就暂时不生产,所以在此次拟撤销名单中以新能源商用车行为主。事实上,在前两期公示的拟撤销名单中,绝大多数也是新能源商用车型。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根据该文件规定,从今年3月底开始,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