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试点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电池
作者:莫国献 发布于:2018-08-14 09:10:26 来源:南国早报
8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而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包括上海、浙江、四川、广西在内的20个省市地区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区域。电池回收利用,将为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据了解,本月起实施的《暂行办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同时,鼓励生产企业以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回收电池。此外,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广西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区内的新能源汽车车企准备得如何了?8月1日,记者从上汽通用五菱了解到,今年6月下旬上汽通用五菱与广西物资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而其中的合作内容就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的回收与利用的内容,目前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办法正在制定当中。有新能源汽车的经销商表示,不难看出回收利用汽车电池是国家基于环保的考虑,不过对消费者而言,商家通过回购、以旧换新、补贴等方式回收电池,意味着未来新能源车的残值也会随着提高,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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