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8月20日至9月3日限行 纯电动车不在列
作者: 发布于:2015-08-04 09:22:25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4)持有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5)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6)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7)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9)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6.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方面:
1.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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