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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务部拟放开电池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作者: 发布于:2016-12-08 09:57:26 来源:第一电动
   12月7日,发改委及商务部两部委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了解本次目录的修改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这其中包括了放开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领域外资准入的限制。
 
  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公告 拟放开新能源汽车电池领域外资准入的限制
 
  原文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已修订6次。本次《目录》修订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产业转型、改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服务业重点放开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等领域,制造业重点放开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开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二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目录》修订稿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三是对于原限制类中的大型主题公园建设、经营,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原禁止类中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高尔夫球场、别墅建设,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等11条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目录》修订稿不再列示。四是保持鼓励类政策稳定。本次《目录》修订以扩大开放、结构调整为主,对鼓励类条目不作大的调整,继续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月6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商务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com.gov.cn)首页“征求意见”专栏,进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目录》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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