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高新能源车比重 占比不低于三成
作者: 发布于:2015-04-10 11:39:03 来源:大江晚报
摘要:2015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安徽省将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而芜湖等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也将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安徽省将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而芜湖等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也将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记者了解到,芜湖是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积极推动合肥、芜湖两市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各项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推广应用、基础设施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目标任务,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交流借鉴,发挥示范效应。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各地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和车站通勤、公安巡逻、景区观光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订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从2015年起,合肥、芜湖市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应不低于30%。探索开通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营运路线和规模,并逐步向全省范围扩展。
新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三成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省本级及合肥、芜湖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其他市要结合实际确定推广目标。国有企业参照上述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应采取新建、改建、租赁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建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合肥、芜湖等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调度、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建充电桩
从2015年起,全省各地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小区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和全省一样,芜湖新建办公楼、商城、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也都要按规划停车位数的20%和10%的标准,配建可充电的停车位。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各市要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等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
考虑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并推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记者了解到,此前,芜湖市已相继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充电、租车、车位"三位一体"模式,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租赁业务。作为政府惠民工程,芜湖市引导市民租用新能源汽车,实现同城租赁异点还车服务;同时还将探索公务用车采用以租为主的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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