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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汽车充电下月起可收服务费

作者: 发布于:2015-05-08 10:43:43 来源:京华时报

  6月1日起,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限价管理。昨天,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充电服务,在收取电费的同时,还可按充电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度收费的上限标准为当日汽油售价的15%。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当前规定,充电服务费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仍有较大优势,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

 

电动汽车


  政策发布 充电服务费与油价挂钩


  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介绍,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制定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即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1度)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政策自6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去年,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问题的文件,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高朋表示,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着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官方解读


  1.为何服务费定为油价的15%? 以保持电动车的成本优势


  “之所以把充电服务费和燃油价格挂钩、上限标准定为15%,是为了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4月29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会随着油价的变动自行动态调整,“长远来看,服务费还有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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