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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公车三成以上电动汽车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14:25:55 来源:山西晚报

   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2018年,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全省 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达20万辆以上……1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电动汽车产业发 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从明年起,我省将在省、市党政机关、省属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2016年,省直机关、事 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电动汽车
纯电动汽车
 
  把电动汽车作为山西省的重要产业来发展,未来政府会做什么?百姓购买电动汽车,会有哪些补贴?买下电动汽车,充电等设施能够保障吗?……本报记者采访梳理,为您解疑。
 
  太原晋中晋城将打造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按照统一布局,今年起,我省将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若干销售收 入百亿元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将达到12万辆以上,全省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20万辆以上。
 
  各类电动汽车产业基地怎么打造,政府都已具体谋划。
 
  电动客车基地,将通过引导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企业合作,利用先进企业的品牌、资本、技术优势和商业模式、营销理念等,打造优势品牌。
 
  电动专用车基地,将通过整合我省农用机械、重型装备及专用汽车等领域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研制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农用及工矿作业、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推动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电动乘用车基地,我省将探索多元化电动乘用车发展路径。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在晋投资建厂,为汽车产业发展集聚技术和人才。
 
  有了生产基地、政府购买刺激,运行也得有保障。未来我省将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 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区域覆盖,其他市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 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在山西买卖电动汽车2016年起有财税扶持
 
  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我省将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
 
  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此外,我省还将会把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本省电动汽车。
 
  未来,我省还将对电动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注册登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专用 号段,积极争取国家同意使用专用号牌,核发行驶证要明显标注专用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等相关信息。对2015年及以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用号段的电 动汽车,免费更换为专用号段牌照。
 
  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免收新车牌证费用。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将免收电动汽车停车费。
 
  从省市党政机关以及公共领域开始推广
 
  为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6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电动专用车、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重大项目建 设。与此同时,专项规划充换电站建设,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省政府要求各地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和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 充换电站。
 
  明年起,我省还将在省、市党政机关、省属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按不低于《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执行,以后逐年提高。
 
  2016年,太原市、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20%,以后逐年提高。
 
  2016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省生产的电动公交车辆。鼓励在煤矿、电厂等区域内使用电动工程机械、电动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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