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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抽选结合 增加小微企业中标率

作者:赵 静 发布于:2013-12-09 09:49: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1月25日,新一期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本期家具定点分4包,共60家企业入围家具定点供应商,其中木质综合类企业40家,钢制综合类企业25家,有5家企业两包全中。60家企业中,小微企业11家,比去年新增4家。
  
  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上不断创新。去年,国采中心对于单次采购预算在50万-120万元的项目采取抽选和自选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成交供应商,即采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2家供应商,同时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抽取系统,随机抽取一家企业共同参与二次竞价。对于20万-50万元的木质综合项目和20万-30万元的钢制综合项目,采购单位除了自己选定2家定点供应商外,随机抽取的企业则必须是在小微企业范围内。
  
  在此之前,国采中心并没有随机抽取企业参加报价的程序,采购单位都是直接在定点范围内任意自选3家企业,组织二次竞价,随后采购小组按照“同等质量,价格最优”的原则及事先确定的其他评审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这种形式的三家比价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实际上这些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担12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
  
  除此之外,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在报备材料时,国采中心要求采购单位把从网上随机抽取企业的打印页连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表》和三家供应商的报价材料一起上报,以确定该企业是从网上直接抽取的。这种自选和抽选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规避了采购单位主观选择,增加了小微企业的中标率。
  
  在进行随机抽取企业的过程中,不规范的采购行为依然存在。一些采购单位采购的明明是木质家具,却到钢制家具企业的目录中抽取,尤其是在对小微家具企业进行抽取时,可选的企业并不多,采购单位总能在这种交差选择中找到自己“中意”的企业。
  
  国家中心负责人表示,要规避这种不规范行为,采购单位在进行随机抽取企业参与二次竞价时,应该做到所抽取企业的类别必须与采购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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