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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约束汽车批量采购

作者:希文 发布于:2008-09-05 10:22: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出现汽车批量采购项目也走协议供货的现象,固然是采购人自行要求,但规章制度在此方面的缺失也是原因之一。
  
  汽车批量采购项目如果也走协议供货,弊大于利。汽车厂商希望此类项目不要走协议供货,而是采取重新招标的方式,让所有厂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
  
  有的地方在汽车协议供货招标完毕后,备案上会标明“批量采购项目如果想采用协议供货的招标结果,可以实行”。这就给批量采购项目走协议供货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
  
  规章制度是最有效的制约方式,可以严格要求:协议供货只针对零散采购项目,或者特殊的车辆采购项目,批量采购必须重新招标。有了这样的规章制度,政府采购操作部门就有法可依了,如果采购人一定要走协议供货,采购中心就可以把规章制度作为采购依据拿给采购人。
  
  当然,除了冰冷的规章制度,最好辅助以引导和说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操作部门针对采购人的批量采购委托,告知重新招标的利处,价格会更优惠,选择的空间会更大,相信采购人不会固执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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