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算应公开
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都倾向于参与公布预算的采购项目,因为更有方向性,竞争环境相对也更加公平。
然而一般情况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不予公布,只有在投标完成后,由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宣读采购项目预算。这样的好处在于,采购预算具有表明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约束功能,体现与商业采购的本质区别。此外,还可起到采购限价功能,如果供应商很早就知道采购预算,那他们会尽可能地让价格贴近预算,原本有意出低价,知道预算也故意抬高。更有甚者,有些供应商在知道预算后,就会相互串联,建立价格攻守同盟,同时投一个最接近预算的价格,让政府没有选择余地。
公开采购预算,一方面是公平,在同一时间给各位投标人传递信息;另一方面辅助招标采购人、采购监管人员做好预防表面合法但实际“不合理高价”现象的发生,弥补采购程序的不足。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事先不公布预算,厂商报价时心里没有“谱”,很可能投的价格高于预算,那他的投标就被拒绝。而如果一个项目三家供应商,有一家超预算,那本项目就会以“不足有效三家”为由,予以废标,这对另外两家供应商也是不公平的。还有一个问题,即使采购中心不公布预算,也不能保证预算不会被一部分供应商获得。这是由于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时间较长,经过的环节和经手的人员比较多。一位汽车销售公司的市场销售经理曾经这样告诉记者,很多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公布前就已经知道,他甚至曾经为采购人制定采购计划提供咨询服务,预算更是了然于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公开预算反而造成了不公平竞争,预算会被少数“公关”能力强的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就不是对产品、服务和价格的竞争,而是对“公关”能力的竞争。
因此,公开预算可以帮助潜在投标人迅速做出投标与否的选择,减少费用,如潜在投标人无法提供不高于预算的商品,可以节省购买标书、差旅费、咨询电话等费用,避免只因报价高于采购预算而导致投标无效的发生,同时,保证所有投标供应商都处于一个起跑线上。
采购项目招标组织者可依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公开预算,或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明确的文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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