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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8-01 17:20:51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网站
 为积极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更新,实现“十二五”期间淘汰40万辆老旧机动车的目标,满足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京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北京继2009年、2010年采取限行与经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方法淘汰更新黄标车获得突破性进展后,对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实施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北汽集团、长安集团、比亚迪汽车、华晨汽车、东风标致、吉利汽车、一汽丰田、重庆力帆等10余家国内知名机动车厂商作为第一批汽车生产企业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签署了进入交易平台的协议。

  《方案》提出的以政府经济鼓励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的政策,实现了改善环境、惠民利民、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等多赢效果。《方案》重点鼓励重型柴油车和国Ⅰ、国Ⅱ的私人小客车淘汰更新。报废更新老旧机动车,根据老旧机动车的排污量、残值、车型、污染损失成本、政策衔接、车主意愿等六方面因素,每辆可得到2500元—14500元不等(平均4000元/车)的政府补助,此外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机动车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将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进行。《方案》规定,补助淘汰更新的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年限超过6年,但未达到现行国Ⅳ排放标准的载客和载货机动车。因我市在2009年至2010年实行了鼓励“黄标车”淘汰的政策,所以 “黄标车”不再列入补助范围。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是各国大都市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补贴奖励等经济措施,鼓励购买使用低排放机动车,引导加速淘汰老旧车辆,是国际普遍做法。我市曾于2009年至2010年采用经济鼓励政策淘汰15.6万辆“黄标车”,为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本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机动车排放污染在大气污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近500万辆,其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和氮氧化物的分担率分别达到了86%、25%和56%。由于机动车数量多且还在不断增长,分布广又不断移动,因此治理难度相对较大。

  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必须在控制污染增量的同时削减污染存量,这是当前我市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头戏”。本市已实施的购车摇号政策和拟于2012年继续率先实施的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将有效减缓新增机动车的污染排放,但并不能完全抵消“十二五”末本市机动车总量突破600万辆带来的机动车排放增量。我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虽不高,但它们对污染的贡献率却很大。研究表明,使用8年以上的车辆仅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26.6%,但其污染物排放量占到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将有效优化我市机动车排放结构,进而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存量,达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积极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是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需要。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减少12.3%(即2.2万吨)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照我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分担率超过50%计算,相当于需通过控制机动车污染至少减排1.1万吨氮氧化物。“十一五”期间我市已基本淘汰了高污染“黄标车”,其减排潜力十分有限,因此《方案》把鼓励淘汰更新的主要对象放在重型柴油车和国Ⅰ、国Ⅱ的私人小客车上。根据科学核算,要完成国家“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约需淘汰更新40万辆上述老旧机动车。

  《方案》规定今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其中转出车辆需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并结果合格。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但所购新车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机动车。企业奖励的标准由各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领取政府补助资金。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

附件1: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

 

车辆使用时间

车辆类型

6-8

8年以上

载客

机动车

微型

3000

2500

小型

4500

4000

中型

4000

3500

大型

14000

12000

载货

机动车

微型

2500

--

轻型

3000

2500

中型

7000

5000

重型

10000

8000

 

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

 

车辆使用时间

车辆类型

6-8

8年以上

载客

机动车

微型

3500

3000

小型

5000

4500

中型

4500

4000

大型

14500

12500

载货

机动车

微型

3000

--

轻型

3500

3000

中型

7500

5500

重型

10500

8500

 

  备注:(1)6~8年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转出或报废手续之日止6~8年;(2)8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转出或报废手续之日止8年以上。

附件2:办理网点及办公时间

  老旧机动车车主在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可选择下表中的四个办理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网点地址

 

办公场地及时间

负责人及电话

网点电话及传真

地址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南部中心

(周一至周日)

张震龙

010-66295741

电话:

010-87502199

传真:

010-87502219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260号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南部中心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周一至周五)

刘 伟

010-66295569

电话:

010-57896552

010-57896553

传真:

010-5789655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

(周一至周五)

宋文娟

010-66295508

电话:

010-62030000

传真:

010-62030011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甲36号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

中国技术交易所

(周一至周五)

岳 鹏

010-66295567

电话:

010-62679658

010-62679655

传真:

010-62679651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座16层中国技术交易所

客服电话

010-66295569

投诉电话

010-66295554

 

  注:1、各办理网点法定节日休息;

  2、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bjtgc.cbee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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