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公务用车集中采购显规模优势
作者:通讯员 郭远宏 刘新华 发布于:2010-09-02 17:49: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南省郴州市公务车采购专题
挑战采购配置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郴州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招标会现场。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标准定额只够购买3台车的钱,虽然政府批了4台指标也准备暂购3台车,但在看完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后,由于价格和车型合适,该单位决定用同样的钱买4台车。集中统一采购为中级法院增加了一台车。”湖南省郴州市政府采购办负责人在接受笔者专访时介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此次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第一批统一集中采购申报单位之一受益明显。
7月中旬,该单位在统一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公示期满后,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满意提车。至此,第一批统一集中采购的31台公务车已被全部顺利提车。本次集中采购的31台车实际采购金额为5456400元,相比郴州当前市场价5789800元节约资金333400元,节支率为5.8%;比全国统一价5966800元节约资金510400元,节支率8.6%。
公务用车实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仅如此,郴州市本次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是对传统采购模式的一种改革,是对采购配置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挑战。
重要领导挂帅总指挥
为了顺利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郴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郴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并多次指导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
作为具体实施牵头单位的郴州市财政局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局党组专门研究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调度局内相关科室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前期准备周密有序
郴州市政府采购办从4月份开始就着手调研,先后对市区内汽车销售商及代理商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具备4S店资格的车型和价格;掌握各种车型的全国统一价格、郴州市场价格、政府采购协议价,为招标价格的核定作好充分准备。科学制定《郴州市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第一批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方案中对采购活动的具体时间、实施步骤、品牌范围、招标方式、评标办法、选车原则、监督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要求。
郴州市公车管理办组织用车单位召开座谈会,传达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精神,征求用车单位对公务用车品牌车型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严密而又公开透明
6月30日,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第一批统一集中采购招标大会如期举行。本次招标现场公开,程序公开,公众参与。
郴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媒体全程参与,还特邀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纪委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领导现场监督。
与以往更为不同的是本次招标的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审办法。购车单位二十多位代表直接参与评标。本次招标的评审委员在省、市两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现场随机抽取组成,确保公正评审。本次统一招标采用的是“定6选3”的方式,“定6”是由公车办组织所有购车单位民主投票,得票最多的前6个品牌作为候选品牌。“选3”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从6个品牌中选取3个。
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这是公务用车采购中的一大创新。参加本次统一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6个品牌小轿车,分别是东风日产、广汽本田、东风本田、上海大众帕萨特、上海通用别克、上海大众斯柯达, 排量是2.0L以下、1.8L以上,整车价格是20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上。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认真评定,本次招标竞标花落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三个汽车品牌。
让供应商公平竞争
对于本次招标的结果,东风本田郴州恒驰4S店总经理唐世林,不无感慨。东风本田第一次参加政府采购竞标,既无经验,又无人脉。本来只当是来练兵、积累经验的。但是作风扎实不轻易认输的东风本田团队却是卯足了劲,做足了功课。公司组成了总经理牵头的5人竞标工作组,唐总两次北上到总厂争取到了生产厂家给予的最大限度支持。唐总告诉笔者,本次招标为郴州市汽车供应商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促使其将精力花在努力向生产厂家争取优惠政策、提高服务、保证质量上,提高了公平竞争意识,用车单位得到优惠,社会各界对此广泛关注,反响良好。
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士认为,本次采购挑战是成功的。如此周密的部署安排、扎实的准备工作、创新的理念和方法使得本次采购的结果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其经济效果显而易见,而社会效果更为深远。
“不管是现在还是以后,我们都要用独特的优惠政策给予政府采购,更重要的是政府给予了我们当地企业公平公正的平台、发展的机会,为政府提供更优良的服务将是我们不懈的努力方向。”在谈到本次招标感想时,东风日产郴州日通4S店总经理张波说。的确如此,至少今后郴州市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问题就能在本地4S店解决了,当然就是给予了郴州企业发展、经济发展的机遇。
观察与思考
统一集中采购好处显而易见
湖南省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首次采取统一集中采购并获得成功。此次进入统一集中采购共31台车,按投标采购价合计采购金额5456400元,比郴州市当前市场价5789800元,节约资金333400元,平均节支率为5.8%;比全国统一价5966800元,节约资金510400元,平均节支率为8.6%。据悉,湖南省郴州市这次公务用车采购取得的经济效益在全省甚至全国地市级都是较高的。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部门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完全处于自由、分散状态。这种采购方式虽然有其便利性和及时性的优点,但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及监督机制,其弊端也非常突出,尤其是采购的随意性大,没有规模效益,也容易滋生腐败。
公务用车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比,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通过集中招标获得规模效益;减少采购次数,降低采购成本;采购单位集中,透明度高,方便监督;统一配置,便于维修管理;集中使用采购资金,有利于实施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公务用车实行统一集中采购,采购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实现了阳光操作,透明度高,让公务用车的配置使用及采购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堵塞了公务用车在配置采购及使用方面的漏洞,对于遏制腐败的发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此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是市政府推行廉洁、透明政府的重大举措,示范效应强,为全市党政机关作出了廉洁的表率。市政府在公务用车的采购上先行先试,此次公务用车采购配置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改革对政府在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方面的采购有着很好的借鉴性,是用好每一分财政资金、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的一次有益尝试。
要大力推行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建立制衡机制,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上做好文章,把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同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结合起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使政府统一集中采购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真正做到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透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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