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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系统:按采购预算采用不同采购模式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0-08-30 14:12: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垂直系统公务车调查之国家税务局系统(一)

  编者按 垂直管理系统简称垂直系统,是我国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我国目前比较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如海关、工商、税务、烟草、交通、盐业的中央或者省级以下机关多数实行垂直管理。这些部门直接由中央或者省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人、财、物、事”。汽车供应商了解垂直系统公务车采购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为这些部门服务。

  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是我国比较大的垂直系统之一,也是对公务车需求比较庞大和复杂的政府部门,尤其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税系统部门也因各地的经济水平、法律法规、自然环境等因素对公务车有各种不同的需求。供应商要更好地服务全国的国税系统就要先了解各地国税部门对公务车的不同要求。《政府采购信息报》本期推出“垂直系统公务车调查之国税系统”专题报道,有选择地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省份和地市的国税系统公务车采购状况,以让广大读者和汽车供应商对各地国税系统公务车采购有个概括的了解。

垂直系统公务车调查之国家税务局系统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公务车协议供货开标现场。

  尽管国税系统各地方部门对公务车需求千差万别,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各地国税部门在采购公务车过程中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的公务车定编制度和协议供货制度,个别地方即使有特殊需求,也需要报国税总局审核批复后才能采购。

  具体到各地不同需求来说,南方一带的国税部门对日系车比较青睐,西部地区的国税部门则对越野车的需求较大,而总的来说国税部门往往采购的是市场上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主流车型。自主品牌和节能车型在江苏等省份有一定的政策扶持。

  据了解,在新一期公务车协议供货结束后,国税总局就以国税函〔2010〕324号文的形式对2010年国税系统公务车协议供货进行了布置,并提出了三个具体要求:一是规定根据60万元、120万元和500万元的不同采购预算采用协议供货范围内直接采购、二次竞价和公开招标等不同采购模式和采购方式;二是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车型和小排量车型;三是要求采购人凡采购轿车、面包车、越野车三类车型的,必须在协议供货中标车型范围内进行采购,除因特殊情况并经国税总局授权外,均不得采购本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国务院要求政府部门节约财政支出,国税总局也严格限制各地国税部门的公务车采购支出,这使近两年各地国税部门公务车采购不多。但有业内人士分析,总体来看,国税系统对公务车需求是刚性的,近两年国税总局通过定编等制度严控各地公务车采购数量,但各地公务车需求积累到一定程度有可能会出现一个集中喷发期,广大汽车供应商可以密切关注各地国税部门公务车需求变化。

  深圳:执行“双重”定编制度

  深圳是广东省重要城市,也是国家计划单列市,在经济等很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公务车采购也实行严格的管理,所不同的是深圳国税系统不仅严格执行国税总局的公务车定编制度,还须严格执行广东省的公务车定编制度。

  原来,广东早在1995年就实行了公务车定编管理制度,要求广东全省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购买定编小汽车都必须经上级部门和当地定编办审核,报省级小汽车定编办批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肖宏介绍,深圳市国税系统公务车采购实行国税总局和广东省的“双重”定编管理制度,公务车采购须符合这两个制度规定,通常采购的车型大都是2.0L以内,25万元以下的车型,合资品牌较多。汽车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厢式货车、皮卡等车型不属定编车型之列,相关供应商可以重点向国税系统推荐此类车型。

  山西:满意协议供货价格

  据介绍,山西省国税系统一直严格按照国税总局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采购公务车,因为现在协议供货的入围车型比较丰富,可以满足国税系统不同的公务车需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国税总局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价格优惠高于其他地区公务车协议供货项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的刘主任介绍,在其他一些省份曾出现公务车协议供货采购价格比市场价格高的现象,但山西国税系统极少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将山西国税系统采用的国税总局的协议供货价格“与其他地区公务车协议供货价格对比后,我们发现国税总局协议供货价格更有优势”。

  据了解,山西省国税系统严格执行国税总局公务车定编管理制度,近两年更新采购公务车的数量较少。即使有采购,也都是协议供货名单中的知名品牌车型。

  江苏:适当增补协议供货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也对公务车采购有着严格的规定,每次国税总局公务车协议供货结束后,都会向各地下发相关文件,指导公务车采购工作。

  江苏省国税局除了严格执行协议供货的范围、执行期限、各入围品牌成交价格、采购程序和合同、违约责任等通常内容外,为了方便采购人联系及更好地节约财政资金还特别规定了一些品牌的厂商联系方式以及有些车型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江苏省国税局政府采购相关人士介绍,有国税系统基层部门反映,有些汽车协议供货商在全省范围内分布不均,部分地区的协议供货商数量偏少,因此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无法实现充分竞争、容易形成价格垄断,同时售后服务也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江苏省国税局会在汇总审核全省需求的基础上,与国税总局及相关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对各地的协议供货商进行适当增补,“但只有获得总局审核批准才可以采购”。

  江西:三个严格执行、四个不超越

  据介绍,江西省国税系统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公务车采购规模分别为160多辆、130多辆和90多辆。价格是在国税总局协议供货基础上进行二次竞价,采购车型主要以北京现代、上海大众、广汽本田等品牌为主,价位集中在13万元左右、18万元左右,排量主要为1.6L,1.8L两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财务处的应燕透露,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以上几款车型设计作为公务用车已经深入人心;二是根据江西省《车辆管理办法》的配置标准: 设区市局公务车辆单价控制在18万元(各直属机构13万元)以下,县(区)局机关控制在13万元(各直属机构10万元)以下。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务车协议供货提出了三个严格执行、四个不超越。三个严格执行:严格依车辆管理办法执行审批;严格依预算计划执行采购;严格依国税总局规定执行协议供货。四个不超越:一是不超越中标产品的范围进行采购,对不属中标范围的产品不采购;二是不超越中标协议供货商采购,不向非协议供货商采购产品;三是不超越采购权限,严格执行单次采购总额超过120万元的项目由上级采购的规定;四是不超越采购方式,对单次采购总额超过60万元的轿车实行竞价采购。

  应燕认为,汽车供应商要在国税系统有好的业绩就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地与采购方联系,二是提供超值的服务,三是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四是提供符合政府采购的优质产品。

  观察与思考

  车企需把握中央地方不同需求 

  现在不少省份都实行公务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组织形式,这些地方的国税系统在执行公务车采购时,可以有更多选择,既可以实行国税总局的公务车协议供货结果,也可以参考本地的公务车协议供货结果。另外,有些省份也单独执行公务车定编管理制度,也与国税总局的公务车定编制度互相弥补和完善。

  可以说,这些地方国税部门的公务车采购实行的都是“双重”管理的模式,比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就可以国税总局公务车协议供货价和山西省公务车协议供货价互相参考,当然,国税总局的价格更有吸引力的。另外,广东省在公务车定编管理制度上也实行国税总局和广东省“双重”管理模式,也就是说,广东省国税部门采购公务车既要满足国税总局的定编要求,还要满足广东省本省的定编管理要求。

  汽车供应商在参与全国国税系统的公务车采购项目时,除了要严格执行国税总局的公务车协议供货规定外,还需要了解各地方国税部门的公务车具体要求,要做到兼容并蓄,不能出现遗漏,否则,可能会错失采购机会。

  比如,有些地方严格执行国税总局公务车协议供货名单,不在名单内的供应商就不能获得采购订单。但也有些地方,协议供货名单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适当增减调整,这就给一些没有入围国税总局协议供货名单的供应商以机会,当然,最终能否获得采购订单还需要国税总局审批。(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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