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将升级 汽车厂商面临考验
编者按 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就要修订了,惩罚力度或将加强,还有可能最终升格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这对中国的消费市场和公务车市场无疑都是重大喜讯,在对国内外汽车产品质量风险进行更加严厉约束的情况下,汽车质量有了更高层面的保障。
进入2010年,汽车召回潮席卷全球、频繁涌现,国内车企召回事件也趋于频繁,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汽车质量及汽车召回的更多关注。
公开数据显示,今年1~5月,国内共实施汽车召回33起,召回车辆已超过58万辆。
召回规模少则数千辆,多则数百万辆,面对全球汽车召回风潮,当中国消费者遭遇用车风险时,是否有完善的法律来“第一时间”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告,为了规范和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预防和消除汽车产品因存在缺陷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质检总局以2004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起草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质检总局已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万辆,当年共召回汽车135万辆,相当于每100辆车中不足2辆被召回,而美国每100辆汽车中约10辆被召回。2009年中国汽车召回共涉及33个企业,除丰田、长安福特马自达等品牌汽车多次召回外,吉利、华晨金杯、雷诺卡车3个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召回“零”突破。自主品牌吉利迈出了召回第一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旦顺利升级为管理条例,意味着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全面升级。
召回处罚力度全面升级
已递交的“新规”送审稿提出:“生产者违反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意见将处罚金额升级为原来标准的数十倍。
正在酝酿的《召回条例》可以说是给汽车厂家快速发展开出的一味苦口良药。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对确认缺陷的汽车,生产商要立即停售,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有10天的“缓冲期”。
总结本次征求意见,有三大亮点。亮点一:确认缺陷停止进口。生产商确认汽车存在缺陷或收到主管部门的召回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产品,通知销售者停售,告知用户产品的缺陷、风险、安全使用建议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应告知用户停用。亮点二: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存在缺陷的,未构成违法的将处以货值金额的2%以上50%以下的罚款。亮点三:必要时可查扣缺陷车,监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者、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销售者、修理者、租赁者等相关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
要提升召回制度威慑力
我国旧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缺陷产品汽车厂商不够严厉,这是目前业内反应最为强烈的情况,包括一些汽车厂商也这样认为。
我国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当时我国正式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据统计,从2004年开始实施汽车产品召回,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召回汽车321万多辆,这对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提升汽车质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其他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摸索出一套经验。
然而,中国汽车市场从2004年产销首次双双突破500万辆,发展到2009年产销双超1300万辆,仅用5年时间就站到了全球汽车市场之巅,这种发展速度是汽车召回制度设计部门当初断然预料不到的。因此,站在当下考量《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威慑力,无论是受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力度所限的最高3万元的罚款,还是召回管理的具体范围等,都需要及时全面升级,以适应全球最大汽车市场的地位,更有力地拉动汽车消费,并为中国汽车产业由大转强发挥更强的引导作用。
新制度考核汽车厂商竞争力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中国去年已经以1300多万辆的销量成为全球最大市场,今年则有可能奔向1500万辆的规模,国内召回的案例越来越多,召回的车辆也越来越多。
在丰田召回事件将“召回话题”推向顶峰之时,政府也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完善召回制度的重要性。而召回制度升级后,随之而来的是对汽车厂商的新一轮考核。
上海通用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中国汽车工业的竞争水平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也将进一步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规范行业准入标准。
对应召回制度的升级,目前国内有些企业已开始实施相当于召回的做法,实施内容上应具备可操作性。
作为参与本次制度的修改与制定的汽车厂商,东风雪铁龙相关负责人表示很早就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在售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转变。实际上东风雪铁龙的服务模式是从法国雪铁龙那里学习过来的,法国雪铁龙的召回措施早就有了,只是召回模式与国内不同。
然而,目前中国车企仍有半数以上未实现过一次召回,而大规模的召回更是凤毛麟角。新的召回制度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无疑成为一次重大的考验。
上一篇:考问自主品牌“零召回”
下一篇:盘点汽车行业上半年6大事件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