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召回呼唤“严刑峻法”
到6月11日部分进口英菲尼迪G35轿车被召回为止,我国今年已实施汽车召回33起,召回车辆超过58.5万辆。专家表示,从今年汽车召回的案例来看,中国需要加快汽车召回制度的建设,中国汽车召回呼唤“严刑峻法”。不过,究其根本,汽车企业自身主动增强质量管理意识,成为质量保障的主体才是关键之所在。
召回制度没有强制召回
从2004年开始,我国相继实施了汽车产品、儿童玩具和食品的召回管理规定,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只对这三类产品的缺陷调查和指令召回具备了法律依据,由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仍未出台,因此我国召回缺陷产品的范围仍十分有限。
此外,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属于部门法规,由于没有相关配套法规,对企业没有强制效力,因此目前汽车召回制度一般是管理部门建议,汽车企业自愿召回。业内人士称,随着汽车投诉案件的增多和消费者投诉解决难度的增大,自愿召回已经不能解决汽车市场快速发展造成的问题。
而所谓强制召回,在国际上一种普遍的定义是指,一国的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对产品召回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制造商必须承担的成本,必须强制召回的条件以及未召回的处罚。
汽车投诉网专家大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近年来关于召回的投诉不胜枚举,这正反映出中国汽车整体的召回环境都不好,很多召回成了作秀。“其实就拿最近某品牌的召回来说吧,据本人了解,目前召回率不到三成,甚至更有4S店公然建议消费者忽略召回。”大陈说。
大陈介绍,还有一部分召回则因为企业的疏于管理,最终成了口号。绍兴的一位陈先生在汽车投诉网发表“一汽丰田锐志召回通知缘何遗漏我?”这样的投诉,就是因为4S店“无意”的遗漏,使车主差点成了冤大头。
召回制度罚款过轻
“丰田公司因未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将面临超过1600万美元的罚款。”大陈说。而丰田事件假如发生在中国,按照中国相关法规规定,最高的赔偿额度仅有三万元。
在差额巨大的赔偿背后,折射出的是汽车厂家在中国违法违规成本的廉价。有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汽车厂商在中国并不重视召回,很大原因就在于汽车厂商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对于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罚款最高额度仅为三万元,对汽车厂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本构不成威胁。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另据了解,在美国,对不实施汽车强制召回的厂家罚款标准则是1500万美元,而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罚款1500万至上亿美元。分析人士表示,部分汽车企业不愿召回有缺陷的车辆,除了民众的负面看法之外,更多的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标准和处罚措施。在美国市场,一个企业一次性召回百万辆以上的车型的案例比比皆是,但中国没有一起这样的案例,美国累计召回的车辆为两亿多辆,为中国的近80倍。在我国,目前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企业在中国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海外。
让企业成为保障质量的主体
“质量不是检查出来的,也不是罚款罚出来的,是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精密控制产生出来的。”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惠博阳认为,召回制度明确了企业对质量所负的主体责任,也符合质量的形成过程。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也表示,对于汽车厂家来说,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真相、拒不召回。从某种意义上说,召回也为车企提供了树立负责任、值得信赖形象的机会,并非丢人的事。
专家指出,生产厂家应当认识到作为汽车这样复杂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强化质量管理,追求“零缺陷”是一个良好愿望和理想目标,但客观和积极地面对和解决缺陷问题,同样是一种理性和成熟的表现。所以,在生产厂家面对质量缺陷危机的时候,要有一种大智慧,而不是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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