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非入围车型不再允许采购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0-06-09 17:34: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招标样车展示。


  6月3日,39家主流汽车厂商、山西省各地市政府采购部门的齐聚太原,人们坐满了足以容纳200余人的开标会议室。14个包项的150余辆样车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南宫广场,堪称一个小型车展,车型涉及轿车、客车、越野车、客货车。上午9时,山西省2010~2011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准时开标。

  山西省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已举行了三期,山西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常明在招标会议上对其进行了肯定:“实践证明,协议供货是公务用车采购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实现方式。这项制度推行至今,仅省本级通过协议供货这种形式就累计采购公务用车3787辆,合同采购金额4.98亿元,同预算相比累计节约资金1400万元,同市场同期最低销售价相比节约资金1580万元。这种模式的推行,显著提升了公务用车的采购效率,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减轻了采购工作量,降低了供应商投标成本。”

  作为操作部门和监管机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和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联动中不断创新、完善,赢得了各地市的大力支持。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科长何海昌表示:“自从山西省公务车实行全省联动招标后,与以前以各地市为单位招标相比,价格优惠幅度大,供货及时,同时大大节约了招标成本。”

  由复合式招标改为公开招标

  为了获得更高的价格优惠幅度,前三期的汽车全省联动招标都采用复合式招标方式,即“先公开招标后竞争性谈判”,此次的采购方式却确定为公开招标。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复合式招标方式一开始效果比较好,但后来渐渐发现汽车厂商在第一阶段的公开招标中价格优惠变小,在第二阶段的竞争性谈判中才给出真实的价格,如此一来,就失去了通过两阶段招标来争取最大价格优惠的意义了。因此,此次招标就取消了第二阶段的竞争性谈判。”

  为了确保汽车厂商之间的充分竞争,此次投标14个包项中每个包项按分值从高到低推荐入围供应商,每个包项如有效投标单位不足5家,则全部入围;如有效投标单位在5家或5家以上,入围单位按最多不超过有效投标单位总数的70%来确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左)在观看样车。

  评标细则再细化 减少自由裁量权

  “山西省此次招标的评标细则相较其他省份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较大程度地体现了技术性能的重要性,这在公务车招标中是比较少的。”参与此次招标的一位汽车厂商介绍,他在参与其他省份的汽车项目招标中对自己优于其他车型的技术性能 “无用武之地”一直颇有微词。

  赵建新介绍,在原来基础上再次量化评标细则,使分值更加具体,是为了尽量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评标更加公平、公正。

  评标细则中的技术性能占40分,其评定细化为:发动机、整车性能、安全性能、舒适适用性以及其他高科技功能配置等五项评分因素,每项评定因素又划分为若干可以量化考核的性能指标,以便于增强评定的可操作性。例如,将整车性能量化为悬挂、制动方式、变速器、操控性能、视野等。

  强化执行采购结果

  如何确保执行协议供货招标结果的严肃性是这种特殊采购方式的一大普遍难题。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虽然实行了全省联动招标,但仍然有部分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车型,以致采购价格过高。

  为了强化采购结果执行的严肃性,赵建新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此次招标文件中第一次把“未进入本次协议供货范围的车型原则上不再采购”列入其中,并实行严格监督。此种做法后期的“检查力度”很大,相信会让部分想采购协议供货外品牌的采购人“望而生畏”。

  公车采购体现扶持民生

  2009年度山西省市两级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各类车辆2500余台,合同金额约计3.3亿元,赵建新介绍:“总体规模采购虽然较上一年略有下降,但面向基层、偏远山区的服务用车采购量略有增加,体现了调整公共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保障民生稳定的财政政策效应。”

  据介绍,去年基层法院、基层税务、洒水抗旱车都有大规模的采购,每次采购都有百余辆,规模也很可观。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